彭陽縣水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彭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彭陽縣水務局,為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彭陽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
(三)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驗收和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工作。
(四)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水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擬訂水利行業有關政策、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水資源利用、流域綜合治理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意見;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招投標、工程實施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扶持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庫、農村供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水利科技服務、教育培訓及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三)負責水土保持規劃的制訂和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驗收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執行國家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生態文明建設管理,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制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
(五)負責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全縣節約用水的有關標準和制度;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指導全縣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規劃、行政許可的實施。
(七)負責制訂防汛抗旱規劃;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縣內河流的治理和開發;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審批事項
1、取水許可;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許可;
3、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4、水工程建設防洪規劃同意書審查;
5、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
6、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7、修建跨河(湖、渠、溝)、臨河(湖)工程許可;
8、險壩加固計畫許可;
9、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審批;
10、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11、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
12、設區的市縣濕地保護區水資源影響評估報告審查同意。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彭陽縣水務局綜合設定4個崗位。
(一)文秘綜合監督管理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保密、宣傳及檔案等工作;承擔檔案起草、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事、工資、職稱、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水利職工隊伍建設和水利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等建議;承擔水利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監督管理崗位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水保工程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水利水保工程的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承擔水利水保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實施方案等的編制、審查、修改和申報工作;負責水利水保項目的儲備、申報及前期論證等工作。貫徹國家有關水利水保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水利水保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水利水保工程建設管理,開展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招投標、物資、設備採購工作;負責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認定和等級評定,對工程竣工資料收集歸檔管理,組織對建成的工程進行竣工驗收。負責落實國家、區、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提出具體的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措施,落實防汛抗旱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方案的編制,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水庫等水利水保工程運行管理、檢查、維護、維修、水費收繳工作;指導基層站、所日常業務,並對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農村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工作;負責供水設施的維修、收費、巡查、管護等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城鄉用水一體化管理工作。
(三)水資源監督管理崗位
負責執行國家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制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擬訂重點河流、水庫、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水域納污能力,限制排污總量;負責節約用水工作,開展農業、工業、城市和生活節水工作;制訂節約用水指標,建設節水型載體,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水政執法管理崗位
負責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調處;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規劃、行政許可的實施;負責水行政審批事項辦理。

人員編制

彭陽縣水務局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其中,聘用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交通安全負責。

附則

(一)本規定由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彭陽縣水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