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審計局

彭陽縣審計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彭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彭陽縣審計局,為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陽縣審計局
  • 所屬部門:彭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彭陽縣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審計工作;對縣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彭陽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三)負責向彭陽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彭陽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向彭陽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彭陽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彭陽縣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彭陽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使用中央、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單位財務收支;政府投資和以彭陽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彭陽縣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彭陽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自治區審計廳、固原市審計局授權和委託的審計項目進行依法審計。
(五)受組織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彭陽縣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單位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組織實施對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彭陽縣審計局綜合設定4個崗位。
(一)文秘綜合崗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財務公開、信息化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牽頭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黨建、人事、機關作風、紀檢監察、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崗位
負責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的銜接工作;承擔有關審計制度的起草、修改、報批工作;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組織對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審計業務規範化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三)綜合業務審計崗位
1、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資金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2、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資金(基金),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3、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助資金、社會優撫(救濟)、社會福利、住房保障、就業再就業等資金(基金),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4、負責審計縣委各部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各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科教文衛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6、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委託審計,對縣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縣級國有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審計;負責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
(四)經濟責任審計崗位
1、負責對轄區內的黨政部門單位(鄉鎮)、領導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履行經濟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2、負責對轄區內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任職期間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3、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區、市、縣黨委、人大、政府關於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4、負責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政策法規。
5、負責收集、匯總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資料、信息等情況。
6、負責向縣五部門聯席會議通報(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7、負責擬訂年初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畫。
8、負責修訂、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制度。

人員編制

彭陽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0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配合監察局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二)配合其他執法單位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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