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公安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彭陽縣公安局,為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彭陽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情報信息研判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四)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保衛工作。
(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獲取信息、制定對策服務。
(四)組織開展全縣公安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毒品案件、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戶政等有關事務;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六)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縣消防大隊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維護;組織、協調處置交通事故。
(九)監督、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防範、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組織開展對恐怖活動的情報收集、防範偵查和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
(十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和分配全縣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組織實施全局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同縣外公安機關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十七)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派出所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八)指導森林派出所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範圍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
(二十一)承擔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行政審批事項:
1、集會遊行示威的許可;
2、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核發;
3、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
4、機動車檢驗;
5、機動車報廢審批;
6、機動車登記許可;
7、駕駛證許可;
8、不可解體物品超限運輸許可;
9、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0、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1、旅店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2、民用槍枝配置許可;
13、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14、大型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15、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16、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17、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公路運輸許可。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政工監督室(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黨務、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隊伍政治教育等工作;做好全局民警勞資、警銜調整、立功受獎、技能培訓、民警考核等各項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及思想政治方面的其他工作。
3、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4、法制大隊
負責組織民警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做好民警普法工作;履行監督職責,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執法審核、執法考評等工作,嚴把案件質量關;做好執法調研,審核規範性檔案,制定、督促落實各項執法制度,健全執法機制;做好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做好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各項工作。
5、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建立完善經偵工作機制,積極開展經濟犯罪情報信息的收集、管理、使用和建立完善舉報制度;經常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案件的規律、特點,提出針對性的打擊防範措施。
7、禁毒大隊(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偵破全縣毒品犯罪案件,並做好報捕、移送起訴工作,協調跨市、縣、區毒品案件的偵破;掌握本縣吸、販毒人員情況,做好吸毒人員登記工作,配合好強制戒毒和對吸毒人員強制戒毒後的幫教工作;做好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禁吸、禁種、剷除工作;研究分析本縣毒品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針對性的打擊防範措施;加強對易製毒藥品犯罪的管理、檢查等工作。
8、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商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9、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移送起訴、統計上報工作,及時研究分析刑事犯罪規律、特點,在刑偵破案和指導基層防範工作中發揮作用;認真做好全局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政治案件、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拍照、繪圖、痕跡物證提取、鑑定工作,參加案情分析;發揮刑事技術手段和刑事特情及情報資料在偵查破案中的作用。
10、交通管理大隊
認真做好全縣交通安全宣傳和公路巡邏工作,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時收集匯總全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發揮參謀作用;依法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案件,及時查處交通事故,打擊公路犯罪活動;加強全縣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公路巡邏,處置突發性事件;認真做好車輛檢驗和駕駛人員考核、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監管機構
1、看守所
負責看管監所在押人員,確保看守所安全;加強對在押人員的法制、政策教育,深挖犯罪;配合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搞好在押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
2、拘留所
負責管理行政拘留人員,確保拘留所安全;加強對行政拘留人員的法制和政策教育;搞好行政拘留人員的勞動、生活、衛生。
3、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管理戒毒人員,確保戒毒所安全;加強對戒毒人員的法制和政策教育;搞好戒毒人員的勞動、生活、醫療、衛生等。
(三)派出機構
白陽派出所、古城派出所、王窪派出所、紅河派出所、新集派出所、城陽派出所、草廟派出所、孟塬派出所、馮莊派出所、小岔派出所、交岔派出所、羅窪派出所。
主要職責:貫徹公安法規,對民眾進行安全和法制宣傳教育;管理戶口,辦理戶口變動手續和居民身份證;對公共複雜場所、特種行業、要害部位、危險物品和違禁品實施治安管理;執行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所處刑罰的考察、監督和管制;查處治安案件,適時開展社會治安整頓;參與查破刑事案件;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接受民眾報警求助,對重點地區和部位進行治安巡邏,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督察、指導轄區單位、社區(村)的民眾治安保衛和消防工作。

人員編制

彭陽縣公安局行政編制14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其中,聘用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
內設機構、監管機構、派出所共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6名。

其他事項

(一)彭陽縣森林派出所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行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其政法專項編制單列。
(二)配合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完成人口計生信息核實,流動人口管理等綜合治理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彭陽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彭陽縣公安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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