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錫華

彭錫華,男,湖北嘉魚縣人,1965年11月出生,研究生(碩士/博士)學歷,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人權法研究所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合辦)副主任。荷蘭皇家科學院人權研究所國際人權法高級文憑獲得者。中國國際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法律診所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北歐國際人權法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援助與保護中心主任、法律診所教育項目主任。

2010年8月29日上午11:28因病在武昌逝世,終年四十五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錫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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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學習經歷

1982年9月-1986年7月在湖北師範大學英語系學習,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6年9月-1989年7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原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國際法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7年9月-2001年7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畢業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9月-2005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

工作經歷

1989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分配至海南省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工作,主要從事特區法制與經濟政策研究工作。
1996年調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原中南政法學院)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導師。期間,1997年以優異成績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現代國際法、國際人權法,以及法律與社會發展問題,
彭錫華
1998年加入民革,曾任民革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支部副主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任荊門市掇刀區副區長。
2007年當選為民革湖北省副主委。曾任湖北省政協委員,
2008年1月,當選為湖北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2005年,在民革中央首次舉行的全國社會服務工作經驗交流暨表彰會上,被民革中央授予全國社會服務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交流經歷

具有豐富的海外學習交流經歷,除應邀在香港、南非、挪威等地區和國家做短期的學習交流外,1998年11—12月應邀在荷蘭海牙聯合國國際法院、前南戰犯法庭學習,2003年10月-2004年1月應邀在英國艾塞克斯大學做高級訪問學者並講學,2006年11月被中美兩國政府遴選為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在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研究一年。
先後應邀在吉林大學、清華大學、雲南大學、四川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以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華盛頓大學、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院,以及英國愛塞克斯大學和挪威奧斯陸大學講學。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基本理論、國際經濟合作與國際社會的發展(重點為國際貿易規則的建立和發展與全球貧困化的問題)、國際人權法(重點為國際人權標準、國際人權監督制度、國際勞工標準,以及工作權)、法學教育改革(重點為實踐性教學問題)、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等。

主持項目

主持美國福特基金會項目2項、瑞典隆德大學挪威奧斯陸大學項目1項、歐盟委員會駐華大使館項目1項、亞洲法律資源中心項目1項。在國際和國內具有一定的學術知名度。
2010年獲得國家級雙語教學示範課程建設點(《國際法》)項目資助(資助經費10萬元,學校配套10萬元)、國際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資助(經費12萬元)、美國國務卿全球婦女問題辦公室項目資助(8萬美元)。

學術專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任教期間,他先後出版學術專著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監督制度研究》(2001年8月吉林人民出版社)、
《締約國報告制度-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理論與實踐》(2005年5月吉林人民出版社)、
《勞動權——項基本人權》(200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
翻譯學術專著
《診所式法律教育》(馬海發·梅隆著,彭錫華譯,法律出版社)等二部,
參與撰寫《國際人權法》(法律出版社,徐顯明主編)等學術專著三部,
在《中國法學》(英文版)、《環球法律評論》、《法學》、《法學評論》等權威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多篇。
主要有:《聯合國人權公約締約國報告制度述評》(《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03期)、《從糾紛解決方式的視角考察我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法律適用》,2006年08期)、《跨國公司生產守則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06年08期)、《論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04期)、《法律援助的國家責任——從國際人權法的視角考察》(《法學評論》,2006年03期)、《非政府組織對國際人權的保護》(《法學》,2006年06期)、《司法研修與診所法律教育——兼論中國法律教育職業化之途徑》(《環球法律評論》2005年03期)、《人權條約實施的國際監督制度》(《人權》,2001年00期)、《見索即付保函若干法律問題研究》(《理論月刊》,2001年11期)、《診所式法律教育述評》(《中南民族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1年05期)《國際人權條約實施的國際監督制度》(《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10期)、《論國際人權條約實施的國際監督制度》(《現代國際關係》,2001年12期)、《人類社會追求的共同目標——評《世界人權宣言》(《法學評論》,1998年02期)、《商業銀行涉外保函的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8年04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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