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錦清(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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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錦清,男,漢族,1959年12月出生,廣東汕頭潮南人,在職大學學歷,1978年2月參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

  2023年7月,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彭錦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錦清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汕頭潮南
  • 出生日期:1959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歷任揭陽市揭東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揭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揭陽市紀委、市監察局信訪室主任;揭陽市榕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正處級檢察員,二級高級檢察官。
2019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5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彭錦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7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彭錦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錦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薄,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違規收受或索要他人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毫無敬畏,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彭錦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彭錦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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