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城市管理局,是彭澤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澤縣城市管理局
- 所屬部門:彭澤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彭澤縣
- 現任領導:韓加財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定全縣城市秩序管理、環衛管理、園林管理、亮化管理、美化管理、市場管理和公共設施管理等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建設性臨時占道管理;負責對縣城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城區內停車場點、臨時性市場、店外經營、圍欄站亭及流動攤點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的收費、管理;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築物或設施。
三、負責城區綠化、亮化、美化和園林路燈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對損壞城區園林、綠化和路燈設施等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
四、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挖掘的審批及修復的管理工作;對擅自破壞、挖掘城市道路行為依法查處。
五、負責全縣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政管理。
六、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一級環衛的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縣城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對損壞環衛設施和違反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七、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違法(章)建築行為的巡查、監督和處理,對已確認的違法(章)建築予以拆除和處理。
八、參與全縣農貿市場建設規劃。負責城區農貿市場和馬當鎮、棉船鎮、芙蓉墩鎮、芙蓉農場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
九、統籌縣城規劃區內余土調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垃圾(因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以及居民裝飾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和開挖、回填的余土處置管理以及建築砂石裝運的管理工作。
十、協助公安、工商、交通、建設、環保、民政、國土等各有關部門做好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錢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