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更名為彭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法的擬定;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批工作。
五、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負責有關人事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制度;對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
七、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八、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全縣勞動契約鑑證備案、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政府系列幹部檔案的綜合管理。
十二、根據國家頒發的職業培訓、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術鑑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制定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規劃;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相應規定。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離退休工作;協助市局負責職工工傷認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審核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