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是彭水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重慶市制定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醫療保障籌資、待遇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的監督實施。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保局要按照市醫保局統一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縣醫保局要建立與縣發展改革委、縣衛生健康委、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安全、保密、信訪、機要、信息、檔案、宣傳、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核算工作。負責黨建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扶貧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醫療保障內部信息系統許可權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制度,開展內部控制檢查,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醫療服務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申報、登記及籌資管理工作。承擔參保人員的信息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待遇政策。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總額預算分配、年度決算審核。組織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的待遇支付、異地就醫和結算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三)基金和招標採購監管科。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結算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重慶市制定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曾凡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