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管部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局長:侯靜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計畫。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調配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工作。辦理人力資源流動調配等工作事務。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執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援助制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牽頭處理勞動關係糾紛,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貫徹執行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等工作。負責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人才引進政策,牽頭做好重點人才的引進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執行吸引留學人員政策。做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工作,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和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
(十)執行全市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和市級部門及以上層級功勳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配套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做好農民工公共服務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貫徹國家職業資格許可制度,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作風建設和工作業務督察、督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維穩、機要、保密、檔案、大事記、後勤保障等工作事務;承擔機關、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修志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等相關工作事項。
(二)綜合事務科。執行表彰獎勵政策,承辦各級功勳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事務;根據授權承辦縣級表彰獎勵活動。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和實施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意識形態工作日常事務。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市對縣考核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其它綜合事務組織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來信辦理、來訪接待、交辦轉辦和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工作,牽頭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依法行政事務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辦工傷認定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綜合審查組織和辦理工作。
(四)人力資源科。執行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流動管理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人才工作,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引進;綜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和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就業創業規劃和計畫,執行就業創業政策,承擔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就業、創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指導工作。執行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統籌職業技能鑑定和競賽工作;執行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等綜合性政策,指導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工作。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組織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經辦管理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五)事業人事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考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紀處分備案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評價、激勵等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級及以上專家推薦選拔和綜合服務工作;執行留學回國人員等相關政策。
(六)勞動關係科。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預防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能力建設工作;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和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縣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事務。
(七)工資福利科。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死亡撫恤等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管理、業務指導、監督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八)社會保險科。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地方標準和管理辦法;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執行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政策,承擔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執行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地方資格標準和監督管理辦法;參與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完善基金預測預警管理機制。負責參保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組織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九)基金監管科。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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