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85號)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彭水委發〔2014〕65號)精神,設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
  • 主管部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局長:冉鵬飛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市和縣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承接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2.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評價,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鄉鎮統計、街道統計和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情縣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或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負責管理全縣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六)組織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縣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各鄉鎮、街道及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促進全縣統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管理和監督鄉鎮、街道由市財政和縣財政安排的統計工作經費。
(十一)增加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評價職責。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區域劃分(統計行業)、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審核、上報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統一管理市、縣財政和上級統計部門撥付的統計工作經費,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協管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建、組織人事、宣傳文化、統一戰線、政風行風、外事、安全、平安綜治、信訪穩定、計畫生育、文明衛生、政務公開、提案議案、督查督辦、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並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負責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和相關領域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監測與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承擔組織實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和統計預警分析的職責,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供決策諮詢服務;負責對外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按規定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對全縣統計數據發布的規範管理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編輯、出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資料,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全縣城鄉區域劃分和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管理;負責收集、整理、審核“四上”企業入庫資料,按時上報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負責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和鄉鎮統計網路的維護工作;負責社科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社科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和縣級部門統計業務指導,參與對各鄉鎮、街道和縣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三)工業投資科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調查,管理協調部門(行業)的工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實施全縣能源資源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能源資源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能源資源統計數據,並對數據進行審核、評估,開展全縣節能降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的統計調查,管理協調部門(行業)的本專業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本專業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
(四)商貿服務科
負責蒐集、整理、上報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服務業、人口就業等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聯網直報企業線上數據查詢、審核和評估工作,進行相關專業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全縣統計報表及普查數據的管理和上報。

人員編制

核定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附則

本規定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彭水府辦發〔2010〕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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