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才琴

彭才琴是一個演員,作品為《奮鬥》,《兄弟門》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才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代表作品:《奮鬥》
彭彩琴是一個好人,一個超級好人
《奮鬥》飾 向南 合作演員:李小璐 馬伊琍 佟大為 王珞丹 朱雨晨
《兄弟門》飾 華小文
《愛在日月潭》飾 孟廷
《望族》飾 富大龍 合作演員:殷桃 王斑 富大龍 趙雪蓮
《蝸居》
電影:
《再見,最愛的人》
《走著瞧》飾 馬傑
《國歌》 飾 聶耳
話劇:
《火臉》人藝公演並參加韓國釜山藝術節獲“最佳男演員獎”
《茶花女》 飾演:阿芒 重要角色
《家》 飾演:三少爺 重要角色
《趙氏孤兒》 飾演:程英 重要角色
話劇
《家》 飾演:三少爺
《趙氏孤兒》 飾演:程英
《火臉》人藝公演
《茶花女》 飾演:阿芒
文章的定義
文章的基本要素——主題、材料、結構、語言,是文章學的主要研究對象,以往各種寫作論著論之甚詳,但對其概念內涵的揭示似欠斟酌,定義並不嚴格。新近出版的寫作論著,或沿用舊說,或雖有改動而仍值得商榷。本文擬從嚴格意義上的定義要求出發,結合有關知識,對這四個要素概念的種種“定義”質疑問難,並試提出自己的修正意見,以就教於寫作界同行。
一、主題的定義
主題是什麼?最常見的定義是:“主題是文章中通過具體材料所表達的基本思想。”這個定義由來已久,似無庸置疑,但仔細想來,它似有片面之嫌。常識告訴我們:文章是表情達意的工具。這個定義只及“達意”(表達的基本思想),而不及“表情”,豈不為缺漏?或謂“達意”即“表情”?若然,豈不是說情感與思想等同?但心理學研究早已證明,情感是與思維不同的心理過程,它“具有獨特的主觀體驗的形式和外部表現的形式”,具有極為複雜的社會內容。雖然思想左右情感,但情感也會左右思想。詳而言之,在實際心理過程中,有時思想是主流,有時情感是主流,儘管二者不可割裂。美國的J .M.索里、C.W.特爾福德在《教育心理學》中指出:“當全部反應在性質上主要是情感反應時(主要是內臟的),觀念性的期望與知覺的和概念的意義(主要是神經的)同樣也可以成為全部反應的組成部分。”反之亦然。心理過程中思想與情感所占地位的不同,“外化”或表現為不同文體中主題類型的不同。在邏輯類文章中,是“理為主”,在形象類文章中,是“情為主”。文論上說的“辭以情發”就是指的後者情形。各種形象類或文藝類文章,旨(主題)在“表情言志”,“以情感人”(不同於邏輯類的“以理服人”)。寫這類文章,是“情動於中而形於外”,發乎情——“能憎,能愛,始能文”(魯迅),終乎情——“情盡言止”。所以,為使“主題”或“主旨”的定義更有涵蓋性,定義的中心詞就應是思想與情感二者,即定義為:
主題是作者在文章中通過一系列精心選擇、剪裁、並編織起來的具體材料所表達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傾向(傾向就是對生活現實的憎愛情感或態度)。
這樣,定義對邏輯或形象類文章都適用。實際上,人們(例如語文教師)在分析、歸納一些文章的主題時,通常總是說:本文通過××(材料與表達方式),表達了作者×××的思想,抒發了作者×××的感情(有的雖不寫“抒發了××之情”,但那個“主題句”卻是把理、志、情融為一體,包含“情志”內容的)。可見只言“思”不言“情”的主題定義,也與“主題”這一術語在實際使用中的內涵不相吻合,而修改後的定義則可避免這一點
將“主題”定義的中心詞改為“思想與傾向”,雖只是一詞之增,但由於它符合作文心理過程的實際,符合文章內容的實際,因而無論對寫作實踐或閱讀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寫作,尤其是文藝創作,正如黑格爾所說:“一方面求助於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於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氣的情感。”樹立了“主題”是 “最主要的思想和傾向”的深刻觀念,將使習作者更自覺地用“兩條腿走路”,更自覺地醞“情”發“思”,使二者相互滲透,相互激發。這就是“情感思維”。在 “情感思維”中,情之所至,材料躍然,思如流水(聯想和想像的紐帶就是情感)。作家的經驗證明:正是在情思激越時,妙筆才能生花,寫出文情並茂的傳世之作。即使是寫邏輯類的論說文,也當如朱光潛先生所說:“也還是要動一點情感,要用一點形象思維”。如果把“主題”僅僅定義為“主要思想”,就會“暗示”人們去寫所謂“零度風格”的文章。而“零度風格”的文章既不易寫成,更不會打動讀者(“零度風格”,zero style,參見朱光潛《漫談說理文》)。閱讀呢?固然,閱讀要通過概念、判斷、推理去評析,但首先要通過形象、情境和美感等去鑑賞。主題僅僅是“主要思想”的觀念,會“暗示”人們將閱讀的注意力投向理性分析,而忽視形象思維(不少學生形象思維能力差,與他們自小就接受的“主題就是主要思想”這個定義不無關係)。其實,閱讀應當交錯地運用抽象思維與形象思維,領會文中情理相生的旨趣。鑑賞文學作品,既要藉助想像(與“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氣的情感”相關聯),又要藉助分析、綜合和概括(與“常醒的理解力”相關聯),挖掘作品的思想意義和所蘊含的哲理。這才能發揮文學的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的整體功能。
定義的中心詞何以用“傾向”而不用“情感”?這是因為“傾向”除含有“憎愛之情”外,還有“態度”、“趣向”等幾個義項,即有更廣的外延。文體不同,內容不同,“情感”的類型也各異。各種“思>情”的文體(各種套用文、政論文、學術論文等),狹義的“情感”(憎愛之情)色彩並不濃,蘊含於文中的,主要是某種志向、願望、態度或精神。而這些廣義的“情感”,均可用“傾向”這一術語來指稱。例如,一些學術論文,與其說內中蘊含一種“情感,勿寧說蘊含著一種“傾向”,一種執著地探索並證明真理的欲望、志向和求實精神。因為通常總是把“情感”理解為狹義的,所以用“傾向”可以使定義對各類文體都適用。
二、“材料”的定義
材料是什麼?常見的一個定義是:“材料是提供文章內容和表達主題的事物和觀念。”嚴格地說,“事物”並不是材料:尚未反映到頭腦中的“事物”不會是材料;已經反映到頭腦中(或寫入文章中)的“事物”,已是一種觀念,一種關於“事物”的感性或理性的認識。這是唯物論的常識。與此相一致,人們有“文章是客觀事物的反映”的正確命題:“反映”二字,不獨指文章的觀點,也指其中的材料。也正因為如此,人們評價文中材料時才有“真與假”、“片面與全面”等標準。如果材料的外延包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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