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專家組認定試行辦法

彭山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專家組認定試行辦法
2016-07-04
為落實好彭府發[2012]8號及彭府發[2013]20號檔案要求,加強政府性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制定彭山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專家組認定試行辦法。
一、成立專家組
專家組由具備相應資格及能力的三人組成,成員由項目業主方委派一人,另兩名專家在相關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不固定聘用。專家組的抽取管理由彭山縣政府性投資工程變更認定工作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負責。
二、專家組工作職責
專家組受彭山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變更認定監督審查小組(以下簡稱監審組)委託,對我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單項變更估算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及技術複雜、監審組認為有必要啟動專家組進行認定的工程變更,開展技術、諮詢、方案最佳化、責任確定及劃分等工作,為縣委政府決策提供專業參考。
三、工程變更認定程式
(一)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有需要變更的,經測算,單項估算金額在100萬以上的或技術複雜、監審組認為有必要啟動專家組認定工程變更的,應及時向業主單位申報。
(二)業主單位在收到申報後,應在3日內組織監理、設計、地勘等進行現場核查,情況屬實的,及時向分管項目縣級領導報告同意後向縣發改局提出啟動專家組認定申請。
(三)縣發改局收到申請後,應及時召集監審組成員單位(審計、財評中心、招監辦)會商,研究組建專家組方案。
(四)縣發改局根據監審組會商情況成立工程變更專家組,開展認定工作,並組織專家詳盡審查相關資料,舉行有施工方、設計、圖審、監理、地勘、業主、縣監審組等參加的認定會,進行充分溝通,分析原因,必要的應踏勘現場。
(五)專家組在弄清事實,查明原因後,向監審組提出工程變更的合理化建議或方案,就造成變更的責任確定及劃分提出明確的建議意見並在相關材料上籤字和加蓋執業章。
(六)設計單位根據專家組意見,進一步最佳化方案,出具工程設計變更圖。
(七)業主單位向縣政府常務會(或縣委常委會)提交工程變更請示及審批表,由縣政府常務會(或縣委常委會)審定。
(八)施工方按照經政府常務會(或縣委常委會)審定後的變更方案(含施工圖)按圖施工。
四、專家組薪酬
專家組人員薪酬參照《四川省評標專家評標勞務費用標準指導意見》(川評管〔2005〕1號)檔案執行,根據變更工程的大小、難易程度,每名專家每次的報酬按600—1000元(人民幣)標準納入財政預算並按實支付。
五、責任追究
根據專家組意見及政府常務會(或縣委常委會)的決議,屬於客觀原因造成的工程變更,各方不承擔責任。因勘察、設計、預算、圖審、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工程另增加的,由項目業主負責追討責任單位應承擔的損失;情況嚴重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並將不良行為記錄予以公示。因業主單位和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的過失和故意造成的工程變更,由紀委監察局(招監辦)進行責任追究。
六、 工作報告
縣發改局每半年向政府常務會報告一次工程項目變更情況。
七、附則
本試行辦法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試行期為兩年。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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