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向洪

彭向洪

彭向洪,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江蘇鹽都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18年5月25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5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向洪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鹽都
  • 出生日期:1967年8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2年4月任鹽城市郊區大岡鎮政府文書;
1996年1月任鹽城市郊區(鹽都縣)大岡鎮宣傳統戰委員;
1998年12月任鹽都縣北蔣鄉宣傳統戰委員;
2000年3月任鹽都縣北蔣鄉副鄉長;
2001年2月任鹽都縣龍岡鎮黨委副書記;
2004年1月任鹽都縣(鹽都區)龍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12月任鹽都區龍岡鎮黨委書記
2012年1月任鹽都區潘黃街道黨委書記,2012年7月明確副處級;
2016年5月任鹽都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5日,據鹽城市紀委市監委訊息:鹽城市鹽都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彭向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5日,經中共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對鹽都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彭向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彭向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占用公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生活紀律。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彭向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向洪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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