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縣民政局

宣傳貫徹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彬縣民政局
  • 地點:陝西省彬縣
  •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擬訂全縣自然災害救助的政策辦法,實施防災減災規劃;負責災情管理、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和農村民房因災倒損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接收社會各界和國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四)負責推進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城鄉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銷售和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核追認、褒揚革命烈士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軍民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
(十)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限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三)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十六)組織開展對全縣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十七)負責做好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八)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狀況,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九)引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二十)負責組織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十一)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統一管理全縣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
(二十二)推動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發揮民族宗教人士在民族宗教界的作用,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
(二十三)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培訓,鞏固和發展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二十四)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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