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縣地震局為國家政府部門,為國家地震預測做準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彝良縣地震局
- 外文名:Seismological Bureau of Yiliang County
- 隸屬:彝良縣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機構職責,
機構職能
彝良縣地震局工作職責
一、各級地方地震工作機構是同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
根據同級政府及上級地震主管部門的部署編制本地區地震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地震監測預報、地震宣傳與科普教育、工程地震、震害預測與社會防災工作;
組織管理本地區地震科學技術協作與交流、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地震科技成果、地震科技擋案等工作;按有關規定,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監測環境;完成當地政府與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二、地方地震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內容:
地方地震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開展地震預測、預報、預防工作;進行地震與防災科學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活動;組織群測群防;開展工程地震及地震對策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
地方地震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一)為增強全國與區域地震台網的監測能力,進行微觀、巨觀短臨地震前兆的監測;向上級和有關地震部門報送地震監測資料。
(二)在地震中長期預報的基礎上,進行地震短臨預報分析,按有關規定上報、傳遞地震信息。
(三)開展地震宣傳和地震科學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民眾的防災意識與社會減災功能。
(四)開展工程地震、震害預測與評估、地震對策等工作,推動社會全面防禦及減輕地震災害。
(五)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不斷提高地方地震工作的科學水平與社會效益。
三、地震綜合防禦對策
根據我國國情,減輕地震災害不能單一地依靠抗震,也不能單一地依靠地震的準確預報,而要走綜合防禦的道路。要由各級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地震綜合對策方案,包含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社會宣傳,防震、抗震、震時應急反應和震後救災救援各方面的內容。並形成由政府直接指揮協調的統一的震害防禦體系。地震綜合對策應不斷完善、修訂,使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在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中發揮實效。
四、震害預測和震災評估
根據本地區地震危險性的分析判斷,和對本地區社會經濟狀況的調查研究,進行綜合性的震害影響預測,是防禦與減輕地震地震災害的重要前期工作。在形成短臨預測意見之後,該項工作結果對於政府發布短臨預報決策及組織有效的防震防災,具有極重要的指導作用。地震發生之後,震災的快速評估對於政府組織緊急救援和震後恢復重建工作,同樣也具有極重要的積極作用。
五、工程地震工作
搞好工程地震工作對於減輕地震災害的損失具有重大意義,做好震前的工程抗震工作,比震後抗震救災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要大得多。工程地震工作的具體內容是:國家重大和重要工程或建設規劃區的地震烈度鑑定、地震區劃及小區劃工作。工程地震工作既有長遠的抗震減災意義,又有服務於當前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現實意義。
六、城市地震工作
城市地震工作是地震工作方針、政策、任務、職責的明顯的結合部位。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效益的好壞,也在城市工作中充分反映出來。而且城市地震工作也是地震預測預報,震害預測、預防,防震減災綜合對策研究的最敏感或最佳選擇地點。
大力抓好城市地震工作,以保證我國目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及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是十分重要的戰略措施。
做好大中城市的地震工作,要注意預防城市地震災害引發次生災害,因而要特別抓好城市地震小區劃、震害預測圖、防震減災規劃及大震應急對策方案的編制和研究。要加強城市周圍的小震活動監視及地震事件的速報工作環節。
七、地震防災救災工作的方針
防災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常備不懈”的方針,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要加強監測、預報和設防、加固工作;救災工作要貫徹“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方針。
八、中期地震趨勢工作
我國的中期地震趨勢判斷,是圈定具有一定震級範圍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區內各級政府要做好震前各項防範工作:
機構職責
彝良縣防震減災局主要職責
——制定和完善減災方案,健全指揮機構,落實資金物質;
——強化地震監測預報和震害預測工作;
——開展經常性的地震知識和防災救災知識的宣;
——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注意及時平息地震謠言;
——對生命線工程和要害工程等進行抗震加固;
——動員單位和民眾參加各類保險;
——做好醫療、物資、交通、通信、安全、水電等各方面的準備,以儘可能減少在沒有短臨預報的情況下地震突然發生而造成的損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編制相應的實施方案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落實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
四、依法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城鎮、民居安全工程、重大工程建設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重要設施及一般工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五、主管全縣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6、收集整理縣地震台的觀測數據及鄰區地震資料,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年度地震趨勢意見。
六、調查核實當地所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處理當地出現的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安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