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陀莊,為1920年~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高雄州岡山郡。今高雄市彌陀區、永安區及梓官區。
街莊原名,行政區劃,
街莊原名
原屬
維新里之烏樹林莊、竹仔港莊
仁壽上里之舊港口莊、鹽埕莊、海尾莊、彌陀港莊、港口侖莊、石螺潭莊、梓官莊、漯底莊、大舍甲莊、茄苳坑、赤崁莊、蚵仔藔莊
彌陀港莊改稱彌陀
行政區劃
彌陀莊轄域內分為彌陀、舊港口、塩埕、海尾、漯底、石螺潭、烏樹林、竹子港、港口侖、梓官、大舍甲、茄苳坑、赤崁、頂蚵仔寮十四個大字。
蚵仔寮大字下有“頂蚵仔寮”、“下蚵仔寮”小字名[2],1932年下蚵仔寮改左營莊所轄。
戰後,烏樹林、竹子港與舊港口之一部分獨立組成永安鄉,梓官、大舍甲、茄苳坑、赤崁、頂蚵仔寮獨立組成梓官鄉,石螺潭劃入岡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