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統計局

彌勒市統計局

彌勒市統計局是彌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統計局
  • 所屬部門:彌勒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並管理全市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
  (二)負責組織實施統計改革的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軟體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研發、人口、創新、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研發、創新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歸口管理駐彌勒中央、省、州屬單位及市級各部門的統計報表,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協助鄉鎮管理鄉鎮統計工作,組織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並管理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監督管理鄉鎮政府由中央、省、州和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一)收集、整理有關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有關統計的交流合作項目,開展統計工作方面的資料交換。
  (十二)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教育、宣傳工作,對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執法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承擔機關事務性管理工作;負責調配車輛,管理各項資金,為普查、調查和各項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保障;負責檔案、資料準備,並及時發布信息。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人員信息庫維護工作;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工會、婦女和老幹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發布統計信息,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歸口管理駐彌勒中央、省、州屬單位及市級各部門的統計報表;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市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負責組織非公經濟增加值的測算和上報;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市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經濟發展考核數據的審核、匯總和測算;承擔縣域經濟發展考核工作的協調、數據收集、監測結果的抽查和覆核工作;對全市縣域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分析,不斷完善和改進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監測評價體系。負責組織全市“三農”的統計調查、諮詢,統計指標的預判、評估及分析;指導鄉鎮“三農”統計工作和開展人員培訓;承擔縣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報表;負責全市全面小康監測和調查。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和個體戶抽樣調查工作;指導全市服務業統計基礎建設;負責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檢查監督、監審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和服務業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勞動工資統計、研發統計、創新調查、文化產業資料庫維護、婦女發展規劃監測統計、兒童發展規劃監測統計、人口抽樣調查、人力資源調查等工作;負責勞動工資聯合審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三)工業能源統計科
  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工業、能源、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工業、能源生產經營活動的調查統計數據,提供相關統計分析資料;對有關工業、能源、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利用工業、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統計諮詢;組織和指導全市工業、用能企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能源消耗情況定期監測通報,並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與預測功能;參與周期性的經濟普查工作。
  (四)投資貿易統計科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統計,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以全國為總體的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調查與問卷調查等專業統計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做好專業統計工作;監測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築業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等經濟活動運行情況,適時展開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工作,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統計系統的網路管理,保證網路平台的正常運轉;完善統計系統網站,做好信息數據的維護、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負責信息化設備的管理及使用;負責大型普查數據處理、設備保障工作;指導、培訓各鄉鎮做好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的整體水平。
  (五)法規與設計管理科(統計執法支隊)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宣傳、普及工作,草擬全市統計規章和重要統計工作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對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執法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統計調查單位依法開展統計調查工作;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維護和管理行政區劃代碼;研究制訂地方統計制度和方法。
  將彌勒市普查中心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彌勒市統計局。
  彌勒市統計局負責管理彌勒市普查中心,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彌勒市統計局局長:羅娜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彌勒市冉翁路延長線行政中心1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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