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林業局

《彌勒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彌勒市委辦公室 彌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彌勒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彌辦發〔2015〕109號),設立彌勒市林業局,為彌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彌勒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林業局
  • 性質:市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 地址:彌勒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承擔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本市濕地保護規劃,按照國家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有關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七)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照分工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天保、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業政策,擬訂林產品質量、技術規程等林業產業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可能發生的森林火災進行預測預報;做好撲救森林火災基礎性工作;查處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組織專門力量對森林火災事故現場進行調查,開展損失評估,並提出災害恢復的意見和建議;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責任;負責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彌勒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三)承擔林業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彌勒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彌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勒市林業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生產、扶貧、保密、信訪、督查、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接待以及車輛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承辦和處理局黨委的日常事務。
(二)人事財務科
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機關事業離退休人員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督林業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組織審核林業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承擔全市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規費的管理及監督;承擔林業生產數據統計信息工作;監督管理機關財務、資產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參與管理和監督林業合作項目資金。
(三)造林綠化科
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花卉的管理工作;承擔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彌勒市綠化委員會和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資源林政法規科
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承擔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有關信息;負責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對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林木運輸;指導、監督木材檢查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林業分類經營的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照分工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協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聽證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的法律事務。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禁獵區、濕地的調查與規劃;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工作。
(五)公益林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律、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公益林區劃界定、調整及日常管理;擬定公益林管理的實施方案;組織、監督、指導對公益林資金使用及補植、撫育等項目審核、審批;承擔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
負責編制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森林消防車輛和市級森林防火物資;組織、培訓市森林消防專業隊,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演練;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落實;責令森林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執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聯繫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置森林火災建議,搞好值班調度和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及時掌握、分析、報告重要信息;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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