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董宣,為洛陽令時,胡陽公主蒼頭【1】白日殺人,因匿主家,使不能得。公主出行,以奴驂乘【2】。宣侯之,乃駐車扣馬【3】,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4】。帝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因敕"強項【5】令",出。
【1】蒼頭--奴僕
【2】驂乘--古代乘車在車上右側配乘的人
【3】扣馬--攔馬
【4】帝--漢光武帝劉秀
【5】項--脖子
董宣當洛陽令。湖陽公主的男僕殺人藏入主子家府,官吏抓不著。有一天湖陽公主外出,奴僕駕車。董宣帶領一班人等侯在洛陽城北面西頭門,攔住車,用武器逼住,宣布殺人犯罪狀,當場把殺人犯抓住殺掉。湖陽公主立即回宮向光武帝哭訴。帝令小太監上前抓住董宣,要他向湖陽公主叩頭認錯,董宣不從,強制之,董宣兩手撐住地面,就是不肯叩頭。皇帝於是稱他為“強項令”,讓他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