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遷移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做法。打比方說:你不願意離開你住的地方,但是有人用暴力或者其它手段迫使你離開,這就叫做強迫遷移。
簡介
移民離開家園走向他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逃避災荒,尋求新的生活資源,以求溫飽;有的是遠離戰爭,找個安身立命之地,以求和平生活;有的是避免宗教迫害,遠走他方以求自由地進行其宗教活動;有的是不安現狀,嚮往新的富裕生活,以謀求改善自己生活的願望;等等。這些都屬於自願遷移。但也有被強迫遷移的,如非洲的黑人,曾被當作黑奴販賣至美洲。
自宋以後,在人口遷移的過程中,則極少再有整族遷移,而多為以小家庭為單位遷移,而且相當一部分遷移人口是只有部分家庭成員遷移或以個體為單位的遷移。在遷移過程中,以自發性遷移為主,但也有部分人口是由官府組織乃至強迫遷移的。但在由官府組織的遷移中,同樣是在宋以前多為整族遷移,而在明以後則是以小家庭或個體為單位的遷移。宋以前的歷代,史料中常有官府為防範叛亂及充實京畿或邊疆而舉族遷移豪門巨族。而在明初官府組織的由山西向華北其它各省的人口遷移,雖有官府動員乃至逼迫,但也是以個體或小家庭為單位,先向指定地點集中,領取官府發放的少量遷移費,再分別遷移到指定地區定居。而且官府在組織遷移時,甚至常常將成年的兄弟分別安排在不同的移入地。在清末以來向東北遷移的“闖關東”者則通常是部分家庭成員先行遷移,先行者定居後,其餘家庭成員才遷移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