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自保型社會保障亦稱“就業保障模式”。與就業相關聯的社會保障模式。其特點是社會成員一旦就業,便自動加入了受保障者的行列,其生老病死傷殘的各方面,均由就業單位和國家負擔。這種制度過去在前蘇聯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普遍推行,目前主要在亞洲的朝鮮及美洲的古巴等社會主義國家實行。
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是強制儲蓄性的社會保障模式。政府強制僱主為雇員及雇員為自身儲蓄社會保障費用,通過長期積累,以滿足支付雇員的社會保障待遇。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社會保障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總和。主要包括社會保障組織機構設定、中央和地方社會保障許可權職責劃分等內容。各國的經濟政治體制不同,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也不同,主要包括政府直接管理的社會保障、政府和公法機構共同管理的社會保障,工會管理的社會保障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