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鼐(明代巡撫)

張鼐(明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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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鼐(?~1510) 字用和。明代濟南歷城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進士,先授襄陵知縣,不久入京為御史。

基本介紹

  • 本名:張鼐
  • 字號:字用和
  • 所處時代:明代
  • 去世時間:1510
憲宗皇帝厭惡言官,曾多次傳旨杖責。張鼐冒死勸諫,並多次上疏彈劾憲宗寵信的妖僧、方士等,引起憲宗皇帝的不滿,被貶出京,巡按江西。他協助巡撫王?摧抑豪強,受誣獲罪,被貶為郴州判官。弘治初年,升為河南僉事,不久擢為參議。弘治十五年(1502年),再升轉為河南按察使。張鼐在河南任官多年,治理黃河水患頗見成效,河南百姓為其建生祠。是年秋,升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針對遼東軍備廢弛、糧餉困難的實際,提出定馬制、核屯糧、清隱佔、稽客戶等主張,獲準推行。還親自監修從山海關開原的千餘裡邊牆。經過整頓,遼東的邊防有很大改觀,張鼐獲得朝野上下的好評。
武宗繼位(1505年)後,張鼐奉旨巡撫宣府(治今河北宣化)。正德元年(1506年),被召還回京,進右副都御史並署都察院事。有一知縣因貪贓殺人當判死罪,宦官劉瑾受其賄賂為其減刑,張鼐據理力爭,遭劉瑾忌恨,被貶為南京右都御史。不久,劉瑾遣給事中王翊赴遼東核查糧餉,王翊回京奏報倉粟多霉爛。劉瑾以此為藉口,將張鼐等一批曾任職遼東的官員逮捕入獄,罰張鼐米2000石,命輸往遼東。由於無力承辦,被充遼東苦役,三年後放還為民。後劉瑾伏誅,世宗詔張鼐復原官,時張鼐已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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