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山(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原行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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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山,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行長助理。

2024年3月,張鳳山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鳳山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判刑,

人物經歷

張鳳山,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行長助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據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紀委、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原行長助理張鳳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紀委紀律審查和鄂爾多斯市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3月,據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紀委、鄂爾多斯市監委訊息: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紀委、鄂爾多斯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原行長助理張鳳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鳳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親”“清”不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下屬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參與貸款企業土地買賣,向貸款企業投資入股、放高利貸,攫取巨額利益;違反工作紀律,貸款審批嚴重失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大額錢款,違規為本人投資入股企業發放高額貸款,形成巨額損失。
張鳳山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涉嫌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鳳山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經鄂爾多斯市監委研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判刑

2024年3月4日,鄂爾多斯市杭錦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張鳳山案並當庭宣判,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張鳳山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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