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鎰杖殺告主奴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鎰杖殺告主奴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張鎰
- 出處:《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德宗建中三年正月,太僕卿趙縱為家奴當千所告,揭其陰私事。德宗命御史台審理其案。案結後,趙縱被貶為循州司馬,當千則留用於內侍省。按唐律:凡部曲、奴婢告其主人者,若所告非謀反、謀逆、謀叛之罪,告者處絞。趙縱之奴所告非反逆之事,依律當千應處死,於是宰相張鎰上疏論其事說:“伏見趙縱為奴所告下獄,群臣皆震恐。趙縱所犯非反逆之罪,其奴實欲陷害主人。今奴留禁中而趙縱獨下獄,有違律條。”張鎰又引太宗朝禁止一切奴告主之事,極言奴告主的弊害。德宗覽疏後認為甚有道理,於是改趙縱為左遷,當千則杖殺之。張鎰又召郭子儀等重臣家奴數百人,以死奴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