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龍(搶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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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龍,男,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19年4月19日,張金龍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 犯罪經過
2016年8月初,罪犯張金龍因生活拮据產生搶劫之念。同月6日晚,張金龍隨身攜帶尖刀來到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某中學附近伺機作案。當日22時許,張金龍行至一足療店門口時,見譚某某(女,歿年44歲)招嫖,決定對其實施搶劫。張金龍以嫖娼為名進入該足療店,趁譚某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不備之機,掏出尖刀捅刺譚某某右頸部一刀。譚某某受傷後掙扎呼救,張金龍將譚某某按倒在地,繼續持尖刀捅刺譚某某右肩胛、頸部、下頜等處數刀,直至譚某某停止掙扎。隨後,張金龍劫得譚某某現金900餘元及VIVO手機一部(價值2658元)逃離現場。譚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大失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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