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運屬兄弟互訴墓田案

張運屬兄弟互訴墓田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寧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運屬兄弟互訴墓田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張運屬兄弟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慶元條法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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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記載

據《名公書乎舉講遷判清明集》附錄《勉齋文集》載:張運屬、張運乾兄弟倆因爭祖父所置之墓田,訴至縣衙,知縣黃乾受理此案。覽其詞狀,黃乾認為,張運屬妹采幾身為解元,“醜詆運乾,而運乾痛訟解元,曾不略思吾二人者,自祖而觀,本是一氣,今乃相詆毀如此,是自恥騙滲毀其身何異。”且張家兄弟“一在仕途,一預鄉薦,亦可以為門戶之榮矣。今乃相詆毀如此,反為門戶之辱。”黃乾認為二張乃有身份之士大夫,且所訴之事為爭祖遺墓田:所以不是“推究希乘抹情,斷之以法”,而是進行調解。“請運乾、解元各歸深思,幡然改悔,凡舊所讎隙,一切湔洗,勿置胸中,深思同氣之義,與門戶之重臘探永您,應憤悶事一切從求故公,與族黨共之,不必萌一毫私意。人家雍睦,天理昭著,他日自應光大,不必汁此區區也。”遂通知張運乾兄弟各自取回訴狀。

案件分析

此案是南宋時期以調解結案的民事訴訟的典型之例,反映了南宋法司中對一般士大夫間民事牛贈仔訴訟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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