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賢奇,湖南省瀏陽市大瑤鎮原大山村村黨支部書記,因違規分配補助款和違規收費受到處分。
湖南省瀏陽市大瑤鎮原大山村違規分配安居工程補助款和違規收費案。
2011年至2014年,原大山村(現合併為鑫和村)違規將村民安居工程補助款總計18萬元,以及2013年低保救濟金2880元實行拆戶分配。
2008年,村黨支部書記張賢奇違規收取村民張某某建房協調費用7000元,案發後於2016年2月退還該筆費用。
張賢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張賢奇,湖南省瀏陽市大瑤鎮原大山村村黨支部書記,因違規分配補助款和違規收費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