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衡“憲司不能舉正”案

張衡“憲司不能舉正”案,發生在大業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衡“憲司不能舉正”案
  • 發生時間:608年
  • 案件時期:大業四年
  • 事件人物:張衡
案件記載
張衡在楊廣為皇太子時為東宮右庶子,深得楊廣信任,在楊廣奪位時立有功勞,故楊廣即位後,提為給事黃門待郎。不久,又因御史大夫梁毗“忤旨”,遂令張衡代為御史大夫,“甚見親重”。大業三年(公元607年),煬帝從榆林郡回太原後,又特意離開正道九十里到河內郡張衡家,“留宴三日”,張衡以“藩邸之舊,恩寵莫與為比”。但僅時過一年,煬帝又要大修汾陽宮,命張衡與紀弘整“具圖奏之”。張衡卻認為連年“勞役繁多,百姓疲敝”,勸諫煬帝不要擴建,宜“稍加折損”。當即引起煬帝的不滿,認為張衡恃功自傲。正好又發生伊闕縣令隨齊王楊暕私出界去汾陽宮,又尋先前煬帝到涿郡和去恆山祠岳時“父老謁見者,衣冠多不整”之事,譴責張衡作為御史大夫不能將這些事親自劾舉糾正,是失職行為,故罷其御史大夫官,出為榆林郡太守。※《隋書》卷五六《張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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