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東(濮陽市原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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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東,濮陽市原公務員。

2014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張衛東多次強姦、猥褻幼女,被判處死刑並執行。

人物事件,法院認定,

人物事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冬至2012年,被告人張衛東(男,漢族,1968年生)先後多次將鄰居幼女張某某(2004年12月出生)、朱某某(2005年2月出生)、殘疾幼女趙某某(2004年4月出生)騙至家中進行猥褻,姦淫。其中猥褻幼女1人2次,強姦幼女3人9次,1次因故未遂。

法院認定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衛東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其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張衛東不服,提出抗訴。省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目前,張衛東已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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