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聲紅,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隆木鄉新村黨支部原書記。2015年4月30日,贛州市監察局發布訊息,贛州市對查處的民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南康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聲紅有期徒刑3年。
違紀通報,
違紀通報
贛州市南康區隆木鄉新村黨支部原書記張聲紅索取和收受財物案。經查,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張聲紅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及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資金補助手續過程中,先後索取和收受14名村民財物總計4.66萬元。經南康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聲紅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