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義收弟妻案

張義收弟妻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義收弟妻案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張義
  • 出處:《元典章·戶部·婚姻》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八月二十一日,平陽路高平縣“軍戶段集秀告張義收訖弟妻”,經審供認不諱。此案因當事人為軍戶而報至兵部,經審議認為:“張義奸收弟妻廢絕人倫,實傷風化”,後上報中書省刑部審議後作出判決:“張義所招雖伊母阿王許將弟妻收繼,終是不應,量斷一百七下,阿段九十七下,離異,主婚伊母阿王若不懲誡,濁亂典禮,如未年及,擬決五十七下,說合人李克孝決三十七下。”最後呈報中書省“準呈”施行。

案件分析

元朝蒙古貴族入關以後沿襲蒙古婚姻舊例,有收嫂習俗。但由此案可見,元律例對收繼作了一系列限制規定。除不得收弟妻外,還有侄兒不得收嬸母,守志婦不收繼,姑舅小叔不收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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