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洪(馬橋鎮高橋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

馬橋鎮高橋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張繼洪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8月,在馬橋鎮高橋河村富康小區和幸福小區集中安置點建設過程中,部分貧困戶與施工方協調加大基腳工程,導致貧困戶實際支出建房費用超出上級規定的易地搬遷安置房建房價格上限。2017年8月,全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高橋河村未如實上報葉某某收取18戶搬遷戶自籌建房款28.11萬元的情況,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張繼洪應負直接責任。2017年12月29日,保康縣紀委給予張繼洪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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