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秋芸(文縣尚德信用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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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秋芸,文縣尚德信用社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秋芸
  • 職務:文縣尚德信用社主任
人物事件,一審判決,

人物事件

2010年初,張秋芸為了完成存款任務,請時任移民局長的王永寬(另案處理)幫忙,將橫丹電站移民實物補償款存入尚德信用社。王永寬答應了,在與移民局會計吳青(另案處理)商量後,向張秋芸提供了吳青的身份證信息。2010年7月13日,張秋芸根據王永寬提供的吳青的身份證信息,在尚德信用社開立吳青個人賬戶。2010年7月14日和9月7日文縣移民局將橫丹電站移民實物補償款分別以400萬元、420萬元兩筆,合計820萬元,從文縣移民局漢坪咀電站專戶電匯入吳青賬戶。
  奇怪的是,在該賬戶開立後,存摺就一直由張秋芸保管支配。該資金匯入吳青賬戶後,憑藉由其保管的該賬戶存摺,從2010年7月20日到10月14日,張秋芸利用職務之便,先後25次從該賬戶挪用移民實物補償款,用於歸還個人借款、借給別人、墊付放出的常規貸款的利息等,挪用金額高達403.46萬元。有時候一天支出三四筆,有時候一筆支出50萬,膽大妄為到令人咋舌的地步。
 在張秋芸眼裡,沒有什麼錢是不能用的,因為做生意的“朋友”需要錢,她大手筆上百萬出借,重建戶區區3萬元的貸款她也私自截留,積少成多,用於自己放貸。一個體戶靠賣水果積攢了60萬元,放心地交給張秋芸幫他存起來,結果也被張秋芸挪用,至今無法追回。

一審判決

2011年10月11日,文縣檢察院對張秋芸以挪用公款罪和濫用職權罪向文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張秋芸為集體企業職工,不符合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主體,於2012年7月4日,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張秋芸有期徒刑八年。張秋芸認為法院量刑過重,旋即提出抗訴。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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