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秉善

張秉善

張秉善,男,1955年8月出生,山西懷仁人,大學普通班學歷,中共黨員,1971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大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11月1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秉善受賄、行賄一案。張秉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秉善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懷仁
  • 出生日期:1955年8月
  • 畢業院校:太原工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71.03——1975.10 大同縣廣播電視局
1975.10——1978.10 太原工學院電子系學習
1978.10——1981.11 大同機車廠技術員
1981.11——1985.05 雁北地區廣播電視局工作(1983.11任事業科科長;1984.10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05——1992.02 雁北地區經濟委員會任生產科科長(1987.11兼任雁北地區工交生產協調領導組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12 雁北地區第二輕工局任副局長(1992.09-1993.12脫產在山西省經濟幹部管理學院參加山西省跨世紀青年幹部培訓試點班學習(期間在美國加州大學進行了1個月的學習培訓);2002.03在山西省管幹部農業WTO培訓班學習)
1993.12——1998.12 左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8.12——2001.09 陽高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
2001.10——2004.01 陽高縣縣委副書記(2002.02兼任陽高縣龍泉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04.01——2006.06 陽高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06.06——2011.04 渾源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1.04——2015.11 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6日,山西省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秉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8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秉善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供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張秉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秉善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1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秉善受賄、行賄一案。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秉善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秉善在擔任渾源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建設、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8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34.0477萬元。張秉善在任職渾源縣縣長、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為與時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長、大同市委書記豐立祥拉近關係,謀求職務提拔,先後6次送給豐立祥人民幣280萬元、7萬美元,總計折合人民幣331.5118萬元;為便於聯繫豐立祥,送給時任大同市政府副秘書長康曉劍2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秉善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秉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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