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礎,字可用,其先渤海人,金末,曾祖琛徙燕之通州。元朝提刑按察副使。朝廷追贈他為昭文館大學士、正奉大夫。又追封他為清河郡公,諡號“文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礎
- 出生地:通州
- 職業:提刑按察副使
- 字:可用
- 朝代:元朝
人物生平,人物政績,
人物生平
其祖先為渤海(唐代以靺鞨等族所建政權)人,金朝末期,其曾祖張琛攜家遷徙到通州居住。祖張伯達,跟隨蒙古兵左帥忽都忽那顏攻奪金朝燕、薊地區,於成吉思汗十年(1215)正月,金鎮守通州之右副元帥蒲察七斤投降獻城。忽都忽秉承皇帝旨意,提任其祖為通州節度判官,分管糧務、水利、河道等事。績優,升任通州知州,成為一州長官。其父張范曾任真定(今河北正定)路勸農官。
張礎攻讀並且傳授儒學。蒙古蒙哥汗六年(1256),平章(僅次於丞相)廉希憲將其推薦到忽必烈府第做事。當時,真定是阿里不哥王爺領地,因張礎不依附被銜恨,就派人到忽必烈府去,說張礎是他分地中人,應當歸還給他。忽必烈命來人回覆說:“兄弟至親,沒有彼此之分,而且現在正要征討宋朝,張礎這等人,實在是我們所倚賴和任用者,等到天下平定,自然遣還。”
九年(1259),張礎隨忽必烈討伐南宋,沿途中凡是官府徵集動用民間人力和物資之徵召、通告、申討等文書羽檄,悉出其手。
忽必烈汗中統元年(1260),朝廷設立中書省,總領百官,張礎任其中左右司事,不久調任彰德路(治在今河南安陽)拘榷官,管理收繳專賣物品商稅,繼而又調入朝中任三部(吏、戶、禮)員外郎,賜授金符,實任平陽路(治在今山西臨汾)同知轉運使,佐正使治理轄內軍政。
既而任獻州(今河北獻縣)兼東平府同知,助知府治政。
不久改任威州(元新設定)知州。
元至元十四年(1277),設立諸道提刑按察司,調張礎任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副使,佩戴金符,輔佐正使負責道內刑獄、司法、監察、治安及農桑諸事。蒙族官員宣慰使失里貪暴,掠搶良民為其家奴,張礎上奏朝廷進行彈劾,使受罷免。
後張礎晉升嶺南廣西道提刑按察使。該道宣慰使蒙族人也里脫強奪民財,張礎依法論罪嚴處。
既而轉任嶺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副使,兼賓州路(治在今廣西賓陽)總管,還未赴任,即受任朝官國子監祭酒,掌管中央教育機構,教育三品以上官員子弟。
不長時間,又出任安豐路(治在今安徽霍丘西南)總管。
三十一年(1294),病逝於官府。
人物政績
遂安縣有百姓聚眾負險反抗朝廷統治,上命其與同知浙西道宣慰使劉宣領兵鎮壓,劉宣要進兵討伐,張礎勸止道:江南地方剛占領,官吏缺乏安撫,應該派人前去宣傳教誨,保全眾多百姓性命。劉宣不同意,張礎再勸阻道:“諭之不來,加誅未晚。”於是遣人前去說服,使為首者自縛請罪,其予釋放,眾免誅戮,劉宣不得不嘆服。
改任威州(元新設定)知州期間,有位婦女乘驢過街,一官奴箭射婦人墜地而藏匿官家,張礎欲將此事上奏,官懼而交出家奴,按法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