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發旺糾毆劉鹿仔身死案

張發旺糾毆劉鹿仔身死案,發生於18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發旺糾毆劉鹿仔身死案
  • 發生時間:1812年
  • 發生地點:江西省
  • 發生時期:清朝嘉慶十七年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體嬸求。江西省民張發旺因攔阻劉鹿仔割他漁塘之草,被劉鹿仔追趕毆打。張發旺被毆生忿,“起意糾毆泄忿,邀同堂弟張新德等互將劉鹿仔毆跌倒地。劉鹿仔辱罵,該犯起意致死,用刀將劉鹿仔連戮斃命。”案發後,經江西省巡撫審理,查明案犯張淚兆發旺起初並不想殺死劉鹿仔,腿設影采只是要毆打劉鹿仔泄其被毆之忿。鬥毆之中,因劉鹿仔破口大罵,張發旺臨時起意將其殺死,而同案犯循元臭張新德等並不知道。據《大清律例》“糾眾共毆,臨時故殺者擬斬,餘人仍擬杖”,該撫將案犯張發旺依“故殺律”,院屑洪棄判處斬監候,將案犯張抹櫃轎新德墓榜店、張闊嘴依“共毆案內餘人律”判處杖刑。此案審理較為詳細,案情清楚,對主犯判刑引律準確、判處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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