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瑞發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石煉化老年大學書法教師
- 性別:男
人物,回眸,
人物
張瑞發(又名張發),男,汕頭潮陽區新寮村原村支書。張瑞發自2006年以來,以修建企業為名非法圈占村民數十畝耕地,在田間建起造價不菲的私人豪華祠堂、廠房,被村民多年淚連捆阿多次舉報,雖經有關部門查實違法,但卻一直屹立不倒。此事2012年本報以《汕頭潮陽耕地變身豪宅遭疑被舉報多年屹立不倒》為題報導了該怪現象。本報報導引起了省紀委主要領導的高度關注,派出了省監察廳副廳長張渝到汕頭督辦張瑞發非法占用土地一案。潮陽區紀委在處置工作情況報告中明確:要沒收違章建築收歸國有訂主棗員;要追究張瑞發非法破壞耕地的刑事責任;要追究相關官員的失職行為。然而,新寮村的部分村民最近對處置張發非法占用土地案提出質疑:違建祠堂沒有依規辦理沒收程式,可能再次存在“換湯不換藥”的假沒收行為。
回眸
歷史:省紀委已介入3個月
4月15日,記者再次來到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新寮村。曾擔任新寮村支書的張瑞發所建的這座大型豪華家祠依然屹立。事實上,在長達7年的時間裡,這棟建築已經兩次認定為違章違建,不過卻至今屹立不倒。
潮陽區國土局曾在2006年和2009年先後兩次介入調查,2006年的調查結果稱張發違規建廠房及配套設施,“土地保持原狀並收歸集體”;2009年的調查結果則顯示稱:張發共非法占用耕地46.62畝,當年12月,張發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刑事拘留,不久後轉為取保候審,不了了之。
在2009年調查之後,國土部門作出“已形成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予以沒收”的處理,由村委與張發籤訂土地收回協定書,重新把宗祠前的土地承包給村民種植管理。墊抹備
但根據記者調查中發現:所謂“收回”的土地其實都租給了張發的親屬,包括宗祠等建築物的實際控制權依然在張發手中。
“同一部門對同一塊土地的同一問題進行調查,竟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的情況經本報報導後,引起了省紀委主要領霸擊牛導的高度重視。2013年1月18日,廣東省監察廳張渝副廳長還專門趕赴汕頭督辦張發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現狀:村民稱還是假沒收
那么,這一最終引起省里的重視的第三次調查,歷時數月,結論如何?
首先,潮陽區國土局出具了一個張瑞發破壞耕地面積13.705畝的證明材料。從6.2畝到備您19.842畝,再到如今的13.705畝,潮陽區國土局同一部門對同一塊土地的同一問題進行調查,已經出現了三種完全不同的結果。在現場,一些村民稱,這三個數字都沒有如實反映張瑞發非法占用農用田情況,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座違法建築至少非法占用幾十畝。
南都記者採訪中了解到,汕頭市潮陽區紀委專門召集了區紀委調查組、谷饒鎮政府、潮陽區國土局和谷饒國土所等相關單位,開會研究“加強已沒收物業管理、加大整改復綠力度和妥善處理祠堂用途有關工作”。
潮陽區紀委的聯席會議特彆強調了要妥善處理祠堂沒收後“換湯不換藥”的問題,對已收歸村集體的土地抓緊復耕復綠工作,要求政法部門抓緊重新啟動張發涉嫌非法占用農地罪刑事案件程式。
谷饒鎮政府根據會議要求,明確張發非法占地的土地所有權屬新寮村集體所有,地上建說匙奔築物收歸為國有資產,沒收的建築物由谷饒鎮政府監管、新寮村委會管理,並發文通知落實由鎮政府依法完善固定資產登記等各項手續。
新寮村村民對此處置提出了質疑:依照《行政處罰法》第53條和第56條規定,被沒收的違建物既沒有按國家規定公開拍賣,也沒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罰沒單據,僅憑區鎮檔案與會議紀要體現沒收,“這樣在法律層面可視為沒收無效,張發仍然是違法建築物的業主。”
當地村民認為:違建祠堂沒有依規辦理沒收程式,可能再次存在“換湯不換藥”的假沒收行為。
質疑:相關追拘仔宙究基本落空
根據紀委部門的調查,張發所違法建設的該座豪華祠堂,系從2008年上半年便開始存放歷朝歷代張氏祖宗共67位先祖靈牌。
4月15日,記者在谷饒鎮採訪時,當地知情者卻駁斥了這種說法:谷饒張姓約有5萬人左右,安放先祖牌位的張氏祖祠一直就在谷饒鎮區,根本就沒有供奉在新寮村,張發私人違法興建的豪華祠堂,充其量只能說是“家祠”。“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潮陽區國土部門對違建物周邊毀地造景的埕地、通道整改工作,也未落實。
記者了解到,潮陽區政法委根據潮陽區國土局重新核實並提供張發破壞耕地面積13.705畝的證明材料,認定“張發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已達到追訴標準,應予追訴”,並建議對犯罪嫌疑人張發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然而,由於“目前張發還沒有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工作正抓緊推進”。在潮陽紀委的報告中,提出要對張瑞發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相關官員也要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采寫/攝影:記者譚林
谷饒鎮政府根據會議要求,明確張發非法占地的土地所有權屬新寮村集體所有,地上建築物收歸為國有資產,沒收的建築物由谷饒鎮政府監管、新寮村委會管理,並發文通知落實由鎮政府依法完善固定資產登記等各項手續。
新寮村村民對此處置提出了質疑:依照《行政處罰法》第53條和第56條規定,被沒收的違建物既沒有按國家規定公開拍賣,也沒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罰沒單據,僅憑區鎮檔案與會議紀要體現沒收,“這樣在法律層面可視為沒收無效,張發仍然是違法建築物的業主。”
當地村民認為:違建祠堂沒有依規辦理沒收程式,可能再次存在“換湯不換藥”的假沒收行為。
質疑:相關追究基本落空
根據紀委部門的調查,張發所違法建設的該座豪華祠堂,系從2008年上半年便開始存放歷朝歷代張氏祖宗共67位先祖靈牌。
4月15日,記者在谷饒鎮採訪時,當地知情者卻駁斥了這種說法:谷饒張姓約有5萬人左右,安放先祖牌位的張氏祖祠一直就在谷饒鎮區,根本就沒有供奉在新寮村,張發私人違法興建的豪華祠堂,充其量只能說是“家祠”。“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潮陽區國土部門對違建物周邊毀地造景的埕地、通道整改工作,也未落實。
記者了解到,潮陽區政法委根據潮陽區國土局重新核實並提供張發破壞耕地面積13.705畝的證明材料,認定“張發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已達到追訴標準,應予追訴”,並建議對犯罪嫌疑人張發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然而,由於“目前張發還沒有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工作正抓緊推進”。在潮陽紀委的報告中,提出要對張瑞發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相關官員也要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采寫/攝影:記者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