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琨疑案

張琨疑案,此案發生於1945年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琨疑案
  • 出處:《四川文史資料選輯》十一輯
  • 涉及人物:張琨
  • 發生年代:1945年初
案件記載
該案發生於1945年初,四川省成都市某府一農民報知成都縣府,在府外亂墳附近發現一具男屍。成都縣縣長兼軍法官王遠明同承申員韓濤九隨即率領檢驗員趕往現場檢驗:驗畢全身,發現死者無毒無傷,十分奇怪。案情呈報到成都地方法院後,法院派檢察宮張維城等又進行兩次現場驗屍,均發現無毒無傷。經對死者的生理狀況和特點研究分析,確定死者為“脫陽”而死,在現場勘驗、調查過程中,查明死者名叫張琨,系國民黨元老、中常會委員張繼之子。為慎重起見,在屍體入殮之前,又進行了一次驗屍;最後得出結論:此案系色情案。張維城還調查到張琨生前曾住在其父的老朋友、國民黨四川省政府財經委員劉昌言家中。當時劉昌言不在成都,家中只有劉的妻子刁守默和使女佳紅。張琨原在成都精神病療養院養病,刁因自己的丈夫與張琨的父親熟識,遂把張琨接到家中來養病,使女佳紅也參加服侍。但對張琨的死,刁守默聲稱一概不知。這時,張繼夫婦專程由重慶飛到成都,表示驗屍有問題,損害了自己及兒子的名譽。命令法醫學“權威”林基教授開棺重新驗屍,必須驗出“被人謀殺”的傷痕。林基教授終於“驗出”了死者全身有大小“傷痕”五十多處,和耳門一處“致命傷”。於是前幾次驗屍結論被推翻,代之以“傷痕累累死於謀殺”的新結論。由於張繼的干涉,不久,重慶國民黨政府司法行政部密電省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林超南,要他速派幹練的官員,按張繼的旨意辦理此案,嚴懲兇犯,在此之前,成都縣長兼軍法官王遠明將揀到死者衣物的貧苦百姓卿萬順等以及劉府的使女佳紅和她的未婚夫作為“嫌疑分子”抓起來,嚴刑拷問,強迫他們承認謀殺張琨的罪行,並為他們編造了口供:佳紅的未婚夫因張琨奪人之愛,對張琨懷恨在心,便告訴卿萬順等人,說張琨剛兌換下一大筆錢,策動他們去搶劫。卿萬順等便在張琨回家必經的路上,打死張琨,搶劫了錢財。又找來人作偽證。口供既定,按照當時國民黨刑法,“三人以上共同搶劫財物殺人致死”即為強盜殺人罪,屬於特種刑事案件。檢察官王維新走馬上任後,即以此為據,向地方法院“依法起訴”。法院組成合議庭,分別判處卿萬順等人死刑或無期徒刑。案情披露後,引起各界人士的不滿和指責,當時有范溥、張德沛、吳賡虔等五位律師挺身而出,義務為被告辯護。經過調查,指出被告無罪。為了敷衍輿論,國民黨最高法院只好判令“發回更審”。但新任地方法院院長不聽被告答辯,也不採納律師們的辯護意見,仍然維持原判。直到解放後,這樁冤獄的真相才大白於天下,而張琨的死因也隨之被揭露出來。原來,張琨是個從小就嬌生慣養的花花公子,倚仗父親的權勢,荒淫好色,不務正業。他藉口治療精神病,來成都精神病療養院,卻不住醫院,住到劉昌言家,乘劉不在成都之機,與劉妻刁守默整天鬼混,恣性放蕩,終因縱慾無度,脫陽而死。幾個貧苦百姓本與他毫無瓜葛,鋃鐺入獄,無辜罹難,造成了這起轟動一時的大冤案。而醫學“權威”林基驗出的五十多處“傷痕”其實均為屍變,所謂的“耳門致命傷”也不過是因多次移屍造成的耳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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