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火金(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政協原副主席)

張火金(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政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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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火金,曾任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政協副主席。

2014年07月21日,因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火金
  • 國籍:中國
  • 職業: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政協副主席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非法貪污,立案審判,獲刑13年,懺悔錄,

人物履歷

1981年從黃岡地區農業學校畢業後被分配到陽邏公社余集經管處任團總支書記。
曾任新洲區民政局局長、新洲區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非法貪污

在擔任新洲區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新洲區民政局辦公樓維修改造、區救助站建設、福利院工程建設等工程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70萬元;先後多次挪用區民政局及其下屬單位公款207.3萬元,用於償還個人賭債和借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

立案審判

2013年8月22日,被組織立案調查
2013年11月6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獲刑13年

2014年7月2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火金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張火金沒有抗訴。

懺悔錄

“我思想退化,信仰缺失,是因為自己學習黨章、黨紀、廉政準則不夠,學習法律不夠,導致信仰迷茫,政治上不成熟,不能接受組織的考驗,不能正確對待組織決定。認為工作搞得好是自己的能力,思想上一心為職務的升遷而工作,沒想過入黨當幹部搞好工作,是對黨對人民應盡的職責,反而當成是自己的資本,昏昏然,飄飄然。到政協後,得到組織的提拔,我還不滿足,認為有職無權,退了二線,不甘心寂寞,想通過旁門左道賭博贏錢。對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認識不清,對社會上消極現象不抵制,甚至認同,以致被腐朽沒落思想所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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