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及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十政發〔2012〕15號)、《十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十編〔2013〕6號)等精神,整合張灣區住建局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責,組建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掛張灣區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區政府直接管理的相當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賦予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內設機構:3個
- 人員編制:16名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及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十政發〔2012〕15號)、《十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十編〔2013〕6號)等精神,整合張灣區住建局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責,組建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掛張灣區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區政府直接管理的相當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賦予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職能。
職能調整
將張灣區住建局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行政執法的職責整合劃入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轄區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發展規劃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指導村鎮城市管理及城管執法工作。
(二)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管理、協調、調度、檢查考核、業務培訓、人事管理和統計信息等工作;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督查隊容風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組織專項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執法活動、跨區域(街道)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督辦檢查、整改落實工作。
(三)負責責任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及環衛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環境衛生、臨街立面容貌、出店經營、亂搭濫建等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及督辦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門店招牌、戶外臨時宣傳布標設定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區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有關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核准;負責區級道路綠化、公共綠化、遊園景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域內國有林地的防火、防蟲、防盜伐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道路停車規劃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氣管網、電纜電線(桿線)、箱體等城市公用設施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責任區內對依法授權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監督行政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規劃局張灣分局對違法建設的銜接與認定,依法查處拆除違法違規建築,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用地案件;負責戶外廣告、標牌、景觀燈飾、門店招牌、橫幅布標等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會同市、區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審核。
(八)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管理、協調、調度、檢查考核、業務培訓、人事管理和統計信息等工作;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督查隊容風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組織專項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執法活動、跨區域(街道)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督辦檢查、整改落實工作。
(三)負責責任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及環衛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環境衛生、臨街立面容貌、出店經營、亂搭濫建等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及督辦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門店招牌、戶外臨時宣傳布標設定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區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有關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核准;負責區級道路綠化、公共綠化、遊園景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域內國有林地的防火、防蟲、防盜伐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道路停車規劃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氣管網、電纜電線(桿線)、箱體等城市公用設施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責任區內對依法授權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監督行政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規劃局張灣分局對違法建設的銜接與認定,依法查處拆除違法違規建築,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用地案件;負責戶外廣告、標牌、景觀燈飾、門店招牌、橫幅布標等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會同市、區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審核。
(八)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關財務、統計信息、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公眾互動、信息宣傳、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車輛、資產、安全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和落實;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和提出幹部提拔任用的意見和建議。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與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各級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試、執法證件管理及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文書及執法案卷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對城市規劃實施的行為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類行政執法活動的統一指揮、指導和組織協調;負責區城市規劃執法工作的業務審核、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全區規劃執法工作的匯總、統計、歸檔和執法文書的登記發放;指導轄區環衛、供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及配套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景觀亮化工作的指導、督辦、協調、檢查;負責轄區有關環境衛生工作的投訴受理、調查、處理、答覆工作。負責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市政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城市綠化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林地“三防”工作;組織開展城區全民義務植樹和“綠化達標”、“花園式單位”創建活動;負責對鄉鎮、街辦(開發區)管轄的拆遷集中安置小區已建在建廣場、山地公園、街頭遊園的管理進行業務指導、政策宣傳等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關財務、統計信息、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公眾互動、信息宣傳、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車輛、資產、安全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和落實;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和提出幹部提拔任用的意見和建議。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與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各級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試、執法證件管理及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文書及執法案卷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對城市規劃實施的行為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類行政執法活動的統一指揮、指導和組織協調;負責區城市規劃執法工作的業務審核、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全區規劃執法工作的匯總、統計、歸檔和執法文書的登記發放;指導轄區環衛、供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及配套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景觀亮化工作的指導、督辦、協調、檢查;負責轄區有關環境衛生工作的投訴受理、調查、處理、答覆工作。負責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市政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城市綠化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林地“三防”工作;組織開展城區全民義務植樹和“綠化達標”、“花園式單位”創建活動;負責對鄉鎮、街辦(開發區)管轄的拆遷集中安置小區已建在建廣場、山地公園、街頭遊園的管理進行業務指導、政策宣傳等工作。
人員編制
張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6名(為調整分配原市城建監察支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其中: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