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張灣區人大機關設正科級機構1個:張灣區人大常委會
辦公室。
依法設立7個工作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
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一)辦公室
1、負責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公務活動的安排,
2、負責常委會有關的檔案、材料、公報、簡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講話稿的起草、校對、印發工作,負責檔案處理、檔案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3、協助組織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對主任會議擬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進行視察或調查。
4、圍繞常委會的工作安排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提供依據。負責人大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報刊資料的訂閱工作。
5、協調與區直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對政府、法院、檢察院辦公室的工作聯繫。
6、負責領導批示的處理,做好上呈下達和內勤工作。
7、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結算與財務管理。
8、負責常委會的各種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
9、負責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各委、辦工作用車的調度、管理及其他物資管理。
10、負責機關幹部的醫保、調資和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11、負責督促檢查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的決議、決定及有關事項的貫徹落實。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區政府各執法部門、區法院、區檢察院的聯繫,了解憲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匯報,為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2、審查“一府兩院”制訂的有關法制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鄉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如有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及時向主任會議或常委會會議報告。
3調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法制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對主任會議擬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一府兩院”有關法制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為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做好初審工作。協助做好法制方面的視察、調查服務。
4、起草、
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制方面的決議、決定、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
5、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6、對省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法制方面的草案,負責組織座談討論,並將收集的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7、承辦上級人大對口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財經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區政府財經部門的工作聯繫,調查了解相關部門在貫徹執行財經工作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匯報,為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2、審查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如有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及時向主任會議或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3、調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財經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情況,受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託,作好經濟體制改革、財政預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及其執行情況的初審,向常委會提出報告,為常委會審議報告做好準備工作,協助做好財經方面的視察、調查服務。
4、起草、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財經方面的決議、決定、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座談討論,並將收集的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5、承辦上級人對口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區政府教科文衛部門的聯繫,調查了解各部門有關教科文衛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匯報,為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2、審查區政府及所屬部門制訂的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規規範性檔案,如有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及時向主任會議或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3、對主任會議擬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會議審議報告做好準備工作。協助做好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視察、調查服務。
4、起草、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科教文衛方面的決議、決定、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座談討論,並將收集的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5、承辦上級人大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農村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區政府農村工作部門的聯繫,調查了解各部門有關農村工作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匯報,為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2、審查區政府及所屬部門制訂的有關農村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如有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及時向主任會議或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3、調查了解人大及常委會有關農村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情況。對主任會議擬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有關農村工作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審議報告做好準備工作。做好農村工作方面的視察、調查服務。
4、起草、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農村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座談討論,並將收集的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5、承辦上級人大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區政府城鄉建設部門的聯繫,調查了解各部門有關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匯報,為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2、審查區政府及所屬部門制訂的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如有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及時向主任會議或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3、調查了解人大及常委會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情況。對主任會議擬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審議報告做好準備工作。協助做好城鄉建設方面視察、調查服務。
4、起草、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決議、決定、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座談討論,並將收集的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5、承辦上級人大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代表工作委員會
1、負責市、區、鄉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
2、加強同區人大代表的聯繫,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服務。組織、協調指導區人大代表的各項活動,及時總結、交流代表工作經驗。
3、認真做好區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的登記、督辦工作,接待和受理區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反映代表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對重要問題的查辦結果向主任會議報告。[Page]
4、了解和掌握市、區人大代表的變動情況,依照法律程式協助做好代表的補選、增選和罷免工作。
5、制定區人大代表活動計畫,並指導區、鄉代表開展活動,安排在本轄區的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的視察等活動。
6、起草、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代表工作的決議、決定、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座談討論,並將收集的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7、承辦上級人大對口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區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聯繫,了解有關人事、《幹部任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黨組)匯報,為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2、對主任會議擬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人事任免案進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審議做好準備工作。
3、起草、校對人大常委會有關人事任免的檔案、通知、計畫、報告、簡報、經驗材料和重要講話。
4、按照常委會的要求做好乾部任後監督工作。
5、承辦上級人大對口專(工)委和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在地
張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