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滿(大理滅門案“殺人犯”)

張滿(大理滅門案“殺人犯”)

張滿,1945年1月1日出生,當過兵,歷任工人、民辦教師、下兌村村公所主任、村支書。

1989年12月14日晚,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橋鄉下兌村發生一起一家4口被殺的滅門案。5年後的1994年12月28日,時任村主任張滿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8月29日,張滿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次年3月26日,大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張滿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服刑期間和刑滿出獄後,張滿不斷申訴喊冤,稱自己作了假口供後遭受不白之冤。

2021年12月13日訊息,雲南高院對其案件決定再審。2022年1月7日訊息,雲南大理張滿所涉“故意殺人罪”一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滿
  • 出生日期:1945年1月1日
人物事件,人物關係,

人物事件

1989年12月14日,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阿鴉頌贈橋鄉下兌村發生一起一家4口被殺的滅門案。村民王學科和妻子,及他們7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戲恥兆都被砍殺遇害。
時任村公所主任張滿記得,他趕到現場後看到,王學科的屍體在院子的水井裡被打撈出來,後腦有傷,王學科的妻子躺在二樓臥室的地面上,他們的兒子和女兒在床上。
5年膠夜後,1994年12月28日,已換任村支書的張滿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審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顯示,1997年3月26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向被害者家屬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
宣判後,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以原審判決程式違法,對被告人張滿量刑畸輕,罪行不相適應為由,提出抗訴。張滿也以沒有殺人,所作供述是刑訊逼供形成為由,提出了抗訴。而原告王學科的家屬,也以一審判決賠償數額太少為由,提出抗訴。
張滿抗訴後,1999年9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抗訴,維持原判。在被宣判成為階下囚之後,張滿在昆明的雲南省第二監獄服刑,服刑期間一直堅持無罪申訴。
2011年9月14日,因患高血壓等危重病情,張滿獲準保外就醫、監外執行;2018年3月19日,張滿服刑期滿,解除了社區矯正。
2019年11月1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理該案。11月20日,在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張滿接到了雲危主蒸蘭南省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通知書顯示,經複查認為,原生效裁判認定張滿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申訴人張滿的申訴理由部分成立。
2021年12月13日訊息,雲南高院對其案件決定再審。
2022年1月7日訊息,雲南大檔堡埋理張滿所涉“故意殺人罪”一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頸懂糠院重審。

人物關係

張滿的妻子張玉吉於1996年3月29日因妨礙偵查被收容審查,於11月紙朵酷6日釋放;兒子張銀鋒於1996年3月28日因故意殺人嫌疑被收容審查,於11月18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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