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欽

張海欽

1949年2月出生,河南登封人,漢族。中央農業管理幹部學院北農大分院幹部專修科,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70年5月參加工作。

歷任河南省登封縣生產資料公司團支部書記、河南省登封縣革委政工組、縣委組織部幹事、河南省登封縣告成公社黨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黨委書記、城關鎮黨委書記、河南省登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河南省新鄭縣委副書記、縣長、河南省新鄭縣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海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簡介,任職情況,受賄落網,

簡介

1949年2月出生,河南登封人,漢族。中央農業管理幹部學院北農大分院幹部專修科,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70年5月參加工作。
歷任河南省登封縣生產資料公司團支部書記、河南省登封縣革委政工組、縣委組織部幹事、河南省登封縣告成公社黨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黨委書記、城關鎮黨委書記、河南省登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河南省新鄭縣委副書記、縣長、河南省新鄭縣委書記。

任職情況

1993年6月至1995年2月任河南省商丘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1995年2月至1997年11月任河南省商丘地委副書記、行署副專員。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河南省商丘市委副書記。
1998年3月至2000年5月任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任河南省周口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2月至2003年8月任河南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2003年8月至2006年2月任河南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6年2月至2008年任河南省水利廳長、黨組書記。

受賄落網

2008年11月25日,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河南省水利廳原廳長張海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8月,被告人張海欽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市長、省水利廳廳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633.8萬元、美元9.8萬元、購物券1.5萬元。
張海欽
張海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現有家庭財產及支出與其合法收入和違法犯罪所得之差,有價值人民幣572.689638萬元、美元7.8851萬元及港幣1.04萬元的財產,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鶴壁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海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高級領導幹部,所犯罪行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海欽對其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其行為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張海欽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張海欽服判,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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