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春(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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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春,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福建上杭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2021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龍巖市紀委監委指定,連城縣紀委監委對其立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洪春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上杭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 職務: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資深經理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4年8月至2001年12月,歷任龍巖市林業工程公司技術員、技術主辦、技術隊長、副經理;
2001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龍巖市恆達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龍巖市恆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龍巖市恆達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任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路橋事業部橋樑工程師(借用至龍巖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作);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龍巖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經理(主持工作);
2015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2020年11月至今,任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資深經理。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洪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龍巖市紀委監委指定,連城縣紀委監委對其立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洪春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並指使他人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違規使用公款揮霍國有資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承擔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預付工程款;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張洪春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貪慾膨脹,公私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組織賦予的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巖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洪春開除黨籍處分;經龍巖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研究,決定解除其勞動關係;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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