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亮受賄案是指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洪亮受賄案
- 外文名:Zhang Hongliang bribery case
案件背景,大肆受賄,縱容親屬,貪挪公款,警示教育,
案件背景
大肆受賄
張洪亮貪得無厭,大到價值上百萬元房產,小到面值500元的購物卡,只要有人送他就敢收。其有4輛家用汽車,其中2輛系直接受賄所得,另外2輛分別由企業老闆和市教育局公款購買,其家人長期占用;有13處房產和488幅名人字畫,多為不當所得。張洪亮不僅對行賄來者不拒,還主動索賄,受賄864萬餘元中,索賄達166萬餘元。張洪亮慾壑難填,某房地產開發商在給其減免幾十萬元房款後,他仍不滿足,又向該開發商索要房產一套。當某行賄人向其行賄時,他掂了掂裝錢的信封,不屑地扔回給當事人說:“你再添兩個錢,送給別人吧!”
張洪亮視財如命,聽到司法機關查處教育系統案件的訊息,趕緊給某行賄人退贓,退贓時仍就退多少與行賄人斤斤計較。
縱容親屬
張洪亮之妻子、女兒夥同張洪亮收受賄賂達255萬餘元,占張洪亮受賄案值近1/3。其妻子借張洪亮的職權幫助別人安排工作、為房地產商和教學儀器供應商等謀取利益,夥同張洪亮收受和索要汽車、房產、現金等賄賂235萬餘元,因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兒慫恿張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採購請託人所售教學設備,主動索賄40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其妻妹長期幫助張洪亮夫婦保管、經營、隱匿違紀違法所得,並利用贓款炒房、放貸獲利,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證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妻兄借負責開發市教育局房產項目之機,從中獲利60萬元,因犯偽證罪被開除黨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貪挪公款
張洪亮利用單位財務、專項資金、賬外資金等管理職權,公然侵吞、挪用國有資金,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他親自或安排所屬人員讓某圖書發行有限公司,用本應付給市教育局的圖書發行費支付其女兒在北京的房租、裝修、購買電器等費用64萬餘元;分7次安排財務人員將淄博師專賬外資金中260萬餘元轉至其妻女和親屬名下,非法據為己有;分兩次將市教育局1000萬元公款借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用於經營活動,從中謀取個人私利。
警示教育
張洪亮案件查結後,淄博市舉一反三,剖析案發原因,深刻汲取教訓。該市召開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組織黨員幹部參觀省內外典型腐敗案例和張洪亮案件涉案實物圖片展,以案為戒集中開展警示教育。
“過去,我抱有僥倖心理,以為只要配合案件調查交待了有關問題,對行賄人就不再處罰了,沒想到處罰這么嚴厲,以後我再也不做行賄的事情了”。一名張洪亮案件涉案人員在懺悔時說。
據該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此案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25人,給予警示誡勉、責令糾錯處理18人,涉案行賄人均受到嚴肅處理。”張洪亮因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查辦案件中,該市及有關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從嚴執紀無死角,適應嚴明黨紀新常態,對涉案43名黨員和公職人員逐一立案調查作出處理,既嚴肅處理受賄者,又嚴格處理行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