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張正甫可同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張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張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敕:馮翊吾左輔也,分理浩穰,率先風化,故其選任次內史一等,而冠四方岳牧之首焉,宜求吏課高、位望重者分部共理,以夾輔京師。尚書右丞賜紫金魚袋張正甫,自登台閣,為人讜直,物論時望,敬而重之。及領藩部,為政寬簡,將吏黎庶,信而愛之。所謂朝廷正臣,郡國良吏,常有惠政,加於是邦,迨茲五年,去思猶在。故輟台轄,再委郡符,宜敬服新命,增修舊政,俾吏畏如夏日,人歸如流水,慎於終始,典於厥官。可持節同州諸軍事守同州刺史充本州防禦使,散官、勳如故。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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