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梟傑

張梟傑,男,曾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長。

2018年9月,北海市海城區紀委監委根據市紀委監委管轄指定:對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長張梟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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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2018年7月9日,據北海市海城區紀委監委訊息: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長張梟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28日,據北海市海城區紀委監委訊息:北海市海城區紀委監委根據市紀委監委管轄指定,對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長張梟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梟傑在擔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不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掃黑除惡”等決策部署,頂風違紀,為涉黑涉惡活動充當“保護傘”;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從事高利放貸活動;私自聘請社會人員假冒警務輔助人員“執法”;私自截留存放涉案毒品和疑似槍枝;夥同他人非法使用追蹤器實施跟蹤活動,侵犯他人隱私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傳銷、涉黃、涉賭、涉毒等活動、人員提供保護,從中索要或收受好處費;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為涉黃涉賭等涉黑涉惡團伙提供保護或曲從私情,對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予查辦;對收繳的賭資不予上繳國庫,貪污私自截留;持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張梟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紀黨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北海市公安局召開黨委會研究,根據海城區紀委監委的建議給予張梟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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