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書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4年12月
- 性別:男
人物生平,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生平
1971.03-1979.10佳木斯市收穫機械廠工人、秘書;
1979.10-1980.11佳木斯市聯合收割機械廠辦公室秘書;
1980.11-1984.06佳木斯市委辦公室秘書、常務秘書;
1984.06-1985.08佳木斯市委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
1985.08-1988.06佳木斯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88.06-1993.03佳木斯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其間:1989.09-1992.09佳師專中文專業學習);
1993.03-1995.07佳木斯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兼保密局局長(正處級)
(其間:1994.09-1996.07哈師大經濟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1995.07-1997.12佳木斯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7.12-2001.11佳木斯市樺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11-2002.10佳木斯市樺南縣委書記;
2002.10-2002.12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02.12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月3日,記者從黑龍江省紀檢監察部門獲悉,佳木斯市職業教育集團黨委書記張書濱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人民網哈爾濱2014年3月17日電,記者從黑龍江省紀委獲悉經黑龍江省紀委立案調查,張書濱存在嚴重違紀行為,並涉嫌犯罪。
偵查終結
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大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於2014年1月18日對張書濱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4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被逮捕。2015年1月,該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
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4年11月19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書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50000元。收繳的受賄款人民幣3412500.00元依法上繳國庫。(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