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軍(甕安縣玉山鎮副鎮長)

張明軍,甕安縣玉山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

違紀被查,

違紀被查

經中共甕安縣委批准,甕安縣紀委監委對甕安縣玉山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張明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明軍在任甕安縣玉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紅包;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明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甕安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甕安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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