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傑案

張明傑案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材料舉報張明傑。9月28日,在中央巡視組離開的第二天,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報請逮捕。同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2020年9月,歌手曲婉婷在微博發文,引發關注。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9月27日,中紀委網站評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明傑案
  • 人物:張明傑
  • 事件時間: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涉嫌貪污,公開審理,案件相關,

案件經過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材料舉報張明傑。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傑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案件處置

涉嫌貪污

2014年9月,張明傑被免去發改委副主任職務。9月28日,在中央巡視組離開的第二天,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報請逮捕。經審查,次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其逮捕。根據指控,張明傑被控的犯罪事實與其擔任道里區副區長期間的一宗國企改制的資產處置密切相關。
2014年9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公開審理

2016年7月19日,哈爾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犯貪污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明傑曾系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並任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2009年,張明傑與被告人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後,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契約》討論稿中加入了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由張明傑以多種理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契約》上籤字。其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總計3.4985億元。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傑與魏奇簽訂《合作協定》,約定利益均分。
2011年春,張明傑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農村征地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下屬榆樹鎮黨委書記孫文軍、鎮長劉曉明為感謝其下撥征地款而給予的好處費10萬。
2009年8月,東江公司併購原種場後,張明傑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在繼續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未歸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紹玉與國家工作人員相勾結,夥同貪污,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貪污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張明傑犯有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對於指控張明傑表示不認罪,案件預計要審理兩天。

案件相關

2020年9月,歌手曲婉婷在微博發文,引發關注。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9月27日,中紀委網站評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
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